见知!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诊治!
发布日期:2024-07-16 14:49 点击次数:155
近日,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贬责中心发布了对于诊治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见知,原文如下:
各缴存单元、缴存东说念主:
经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贬责委员会(宝市房委会发【2024]2号)原意,现就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诊治干系事项见知如下。
一、诊治对象
在宝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元额外员工。
二、诊治尺度
(一)2024年度员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员工本东说念主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,月平均工资缱绻口径以国度统计局《对于工资总数构成的轨则》(统制字〔1990]1号)为准。
(二)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宝鸡市非私营单元在岗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:23214元:
(三)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尺度。按市东说念主社局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《对于诊治最低工资尺度的见知》:金台区、渭滨区、陈仓区、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2050元/月;凤翔区、岐山县、眉县、扶风县千阳县、陇县、太白县、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 1950 元/月。
(四)2024年新插足责任和新调入的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以员工个东说念主当月工资总数为缱绻依据
(五)单元里面封存员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诊治,不计入汇缴东说念主数及金额的整个。
(六)这次诊治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,缴存比例严格按照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均不得高于12%、不低于5%的条目扩充。
(七)天真服务缴存东说念主员缴存基数参照上述轨则扩充。
三、扩充时辰
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。